01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实施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分总则、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长三角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明确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包括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

02

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说,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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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上海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市人社局说,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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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市民政局说,7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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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上海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高至57万元

市医保局说,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5万元提高到57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2021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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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一网通办”改革有了法治保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人大立法将近年来的本市“一网通办”改革实践予以固化,有效破解改革瓶颈和制度性障碍,并明确下一步改革方向。

上海为人民建议征集立法,7月1日起施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级人大为人民建议征集专门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若干规定》重点聚焦民生关切、社会热点,特别强化了人民建议“主动征集”方式。

07

上海共青、滨江、世纪公园开始免费开放

市绿化市容局说,自7月1日起,共青森林公园、滨江森林公园、世纪公园将正式对公众免费开放。

08

规范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新规开始实施

市房管局说,为规范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发布修订后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内容包括:优化居住证、社保年限准入条件;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流程;准入资格审核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等。

09

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施行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和调整规则,规范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运作,严格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完善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定等10个方面。

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图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上海市地图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2条,突出分级管理,对送审情形细化突破,并强调地图管理遵循属地责任制,在监管中需要各主管部门协同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10

中小学生开始放暑假

根据市教委公布的本市基础教育各学段2020学年第二学期暑假开始时间安排: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11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12

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汽车将被召回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三十四条,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

13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开始实施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7月1日起实施。《指南》为社区生活圈规划提供技术指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聚焦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因地制宜,对规划技术要求作进一步细化。

14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施行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的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5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

16

政府采购新规开始实施

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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