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26日对外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该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录2020年本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有关内容,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后的新版目录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了高端芯片研发与生产、数控机床研发与生产、氢能燃料电池制造等产业条目,旨在支持西部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此外,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化绿色化纺织服装加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等产业条目,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总体而言,据介绍,此次修订重点体现四个方向:一是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增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三是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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