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4月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此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