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来自浙江嵊州的史先生前不久过马路时,被短视频博主偷拍发到网上,并配文称准备和网友见面。史先生妻子看到此条视频后提出离婚。无奈之下,史先生只好选择报警。

有关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短视频”的侵权现象及报道,已经随着“人人可短视频”时代的来临,而演变成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一日渐突出的问题,与之前屡屡被人们所诟病的违背公序良俗、歧视妇女等不良内容的短视频一道,成为当下短视频制作与发布者及短视频播放平台,需要补足法律意识的紧急信号。《法治日报》调查发现,一些主播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常常采用瞒天过海、无中生有、偷梁换柱之术,对路人进行“镜头侵犯”“键盘伤害”。如果短视频继续处于自我失律、外部法律失范、受害人无权利救济的放任状况,这一新媒体能否健康成长,将成为一个大大的问号。

至少从目前来看,需要在以下几个领域对短视频行业进行法律和道德“补钙”:

首先,偷拍不论在法律或道德层面上都是不允许的。偷拍不仅侵犯路人隐私权,也侵犯了公共活动空间中作为人的尊严。其次,拍摄之后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擅自上传网络,更是一种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当别人的隐私与肖像成为拍摄者的逐利狂欢时,社会将沦为失序状态,人人陷入自危,这并非危言耸听。

从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上看,规范短视频制作与发布的相关法律并非缺位,给予受害人权利救济的法律也不是没有,但短视频侵害具备多点爆发、快速传播又快速覆盖等特性,表现为社会骚扰性强、实际伤害无法控制及估算等特点,需要一个快速灵活的法律救济体系来迅速应对这一新型侵权行为。这需要地方立法部门灵活运用职权,适时推出规范,出台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短视频从来不是可以任由自己性子胡来的东西,它始终需要从法与道德的高度自我清洁,否则必将无法在社会上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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