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广东南雄女子微信群里发布骂人视频被诉
2021-09-24 08:51:56 来源:中工网
记者近日从广东南雄市人民法院获悉,一名广场舞爱好者在微信群里发布骂人视频被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骂人者赔礼道歉,原告撤诉。
吴女士和李女士是南雄市同一个广场舞队的成员。李女士认为吴女士利用负责人的身份,私自将舞队的经费及比赛的奖金挪为己用并打压自己,便用手机录制了两段视频辱骂吴女士,发到微信群中。视频被其他网友转发。吴女士多次要求李女士删除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但双方争持不下。为此,吴女士将李女士诉至南雄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查明,李女士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私自录制视频对吴女士进行辱骂,并将辱骂视频发至公众平台,对吴女士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经法官普法释理,李女士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在法官组织的调解中,书写一份道歉信当面向吴女士宣读致歉。吴女士申请撤诉。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记者叶小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