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进一步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2021-09-24 08:07:59 来源:中工网
近日,烟台市正式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办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有关权利、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依据《办法》,对由本市组织赴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的展会,有关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指导和服务,引导参展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对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评估,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提高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在维权渠道上,展会时间在3日以上(含3日),在国际或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及可能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较多的展会,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派员进驻现场办公,与展会主办方共同组成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记者 杨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