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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想私了显失公平 职工发生工伤等事件首当正规途经维权

来源:中工网 2021-09-24 10:26:21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是积极申报工伤认定,而是想方设法通过私了来逃避赔偿责任。私了协议签订后,职工家属感到上当受骗,要求撤销协议,行吗?

这是职工李先生家属碰到的难题。几个月前,李先生工作期间,不小心被高空坠物砸中脑袋,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其家属闻讯从乡下赶来,要求老板申报工伤认定。老板不同意,说李先生上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违反规定,所以他的死亡与工伤没有关系。老板说,从同情的角度出发,企业对李先生的死亡可以参照工伤赔偿一笔费用,其中包括住院治疗费、医药费等,合计10万元。生活困难的李先生家属,只得与老板签订赔偿协议。尽管如此,其家属还是留了一个心眼,自行给李先生申报了工伤认定。前不久,人社局发出工伤认定书,确认李先生死亡性质为工亡。其家属悲喜交加之际,想到工伤赔偿。但老板认为,公司对李先生的工亡已经进行了赔偿,且与家属达成了协议,不可能再行赔偿。走投无路的李先生家属向本报求助。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师董兆华认为,职工发生工伤等事件时,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通过正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但时至今日,确实也有职工或其家属由于不懂法律、担心权益受侵,而选择与企业私了的方式。 董兆华指出,李先生此案就是典型案例。由于用人单位未给李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工伤认定下来,势必所有的赔偿费用均需用人单位支付,故老板提出私了。李先生的家属担心权益无着落,其家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私了协议,致使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了争议。而按照法定标准,李先生家属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事情走到这一步,李先生家属如何维护权益呢?董兆华认为,如果要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赔偿,就要撤销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但撤销的前提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董兆华分析: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过程来看,该协议明显是作为工亡补偿而签,如果说李先生的家属一点不知情或不知后果,存在重大误解,显然说不过去。但是,赔偿金额不到法定标准的50%,这显然也是有失公平。因此,李先生家属可以凭此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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