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广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或居住证,仅凭身份证即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具有广西户籍、是否在广西居住,均可凭身份证(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或居住证)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如重复参保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办理。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不论实际缴费年限长短,均可以申请基本养老金。(记者庞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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