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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通知》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通知规定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通知的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据了解,香港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主要采取两种课税方法: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其中,累进税率按照2%-17%五级税率征收,标准税率按照15%税率征收。两者计算,选择较低的一种去报税即可。高收入者通常选用标准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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