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中村”普遍存在业态低端、公建配套设施缺乏、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不足、社会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为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相关资料图)
意见提出,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城中村”房源整租运营。
具体方式包括:
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主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房源;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的形式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运营租赁房源;
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将租赁房源委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
此外,拓宽“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范围:具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以及在保证合法性基础上,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
意见还明确了“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的流程。“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含既有项目)前要制定品质化提升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属地租赁住房情况对提升方案进行指导。
支持政策方面:
一是给予财政金融支持。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中央、省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二是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取得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品质化提升项目依规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依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是加大公共服务支持。品质化提升后已形成相对统一管理模式的“城中村”,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人流规模按照规定优化设置公交站点;由城管部门协调提供垃圾转运站清运服务。住建、来穗、公安部门可以优先与开展“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的企业进行系统对接,优化房源发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