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17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将征收新华区鞠官屯、孙庄子、万庄子、芦家园4村土地共57.9395公顷(合869.0925亩),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征收宗地均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
公告全文如下: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17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将征收新华区鞠官屯、孙庄子、万庄子、芦家园4村土地共57.9395公顷(合869.0925亩),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征收宗地均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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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