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两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石桥镇百冢村,以及张登镇北邓村。其中,石桥镇百冢村征收土地面积面积约0.3612公顷,张登镇北邓村征收土地面积约0.3836公顷。


【资料图】

公告原文如下: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石桥镇百冢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侧(东至百冢村地;南至百冢村地;西至百冢村地;北至纳贤村地、百冢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361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2月13日,由石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7107102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张登镇北邓村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清苑县盛茂粮食收购站;南至北邓村地;西至河北驰宇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北至北邓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383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2月13日,由张登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宪颖 联系电话:710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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