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来了!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即可获最高2000万元的悬赏金,这样的“好买卖”究竟是怎么回事?

日前,“山东高法”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悬赏执行公告,引起业内关注。


(资料图片)

根据公告,被执行人为曾经“德隆系”的掌门人唐万新,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亿元及延期利息。如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线索提供人可获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也即,最高悬赏金可达2000万元。

令人眼红的悬赏金额之外,昔日资本大佬唐万新的境遇也令人唏嘘。服刑多年出狱后,唐万新再度寻求资本市场翻盘机会而不可得,最终沦落至被悬赏执行的下场。

来看详情——

最高悬赏2000万

寻求执行财产线索

悬赏执行在司法界已是运行多年的成熟制度,具体而言,是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照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的执行措施。

虽然悬赏常有,但最高悬赏金达到2000万的,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日前,“山东高法”官微就发布了这样一份高额的悬赏执行公告。

据悉,山东高法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永汇兴业工程设备配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万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基于此,山东高法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该案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2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全部未履行。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期限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此外,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才能获得悬赏金。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法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法院提供并经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山东高法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悬赏执行?据了解,涉及以下五类情况的,法院可以实行悬赏执行:

一是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二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三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船舶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扣押的;

四是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

五是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这又引出了一个问题:唐万新是谁?他名下的财产是否已经穷尽?

曾被判刑8年

资本市场终身禁入

作为资本市场曾经最为显赫的操盘大佬,唐万新创始的“德隆系”由远在新疆的商贸公司发展成为一度控制资产超过千亿的产业帝国。

创建德隆实业之前,唐万新曾历任新疆科技开发公司新产品技术部经理、天山商贸发展公司总经理等职。1992年,唐万新、唐万里兄弟二人创立德隆实业,通过“一级半”市场倒卖法人股,开启了发达之路。

通过多方资本运作,唐万新曾塑造“德隆神话”,甚至获得了“中国第一庄”的名头。在资本市场野蛮生长的90年代,“德隆系”以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为“三驾马车”,陆续控制天山股份、重庆实业、沱牌曲酒等多家上市公司。2002年,唐万新在福布斯中国大陆100强富豪排名第27位。

金融帝国的搭建上,唐万新的德隆系曾经控制新疆金融租赁、德恒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金新信托、南京国投等多家金融机构,后大多涉非法吸存资金、挪用客户保证金等。目前,上述金融机构或破产或重组或更名,已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2004年3月,“德隆系”资金危机的消息在市场上不胫而走。次月,多年高位横盘的德隆“老三股”开始全线跌停,德隆危机爆发。在泡沫破碎后,2004年12月,唐万新因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罪被正式拘捕。

2006年4月,唐万新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40万元罚款。德隆系三家核心企业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处以50亿元罚款,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款3亿元。

2009年,证监会对唐万新及其他责任人员作出市场禁入决定。由于德恒证券非法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国债,制作虚假交易记录,证监会在2005年取消了德恒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证监会对唐万新作出终身市场禁入决定,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暗藏斯太尔背后

出狱后再被处罚

虽遭证监会终身禁入,但在出狱后,唐万新的身影再次闪现在资本市场当中。

2021年3月,证监会披露对斯太尔(已退市)及19名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认定斯太尔2014年-2016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外,证监会还指出,斯太尔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背后的实控人为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三人。

据斯太尔2014-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冯文杰为实际控制人。但据证监会调查,自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斯太尔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取得了经营管理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是斯太尔的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指出,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作为斯太尔实际控制人,知悉并隐瞒了财务造假相关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另据调查证据显示,唐万新、唐万川、张业光作为其团队的核心成员,分工协作、利益共享。其中唐万新负责战略运营、业务管理、项目报批、人员选用,负责找项目和上市公司,确定上市公司和项目后推荐团队负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张业光负责投资人管理和市值管理、投资人关系维护,唐万川负责投后管理、带领行政团队等。最终,证监会对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据媒体统计,在唐万新出狱后,被打上“新德隆系”的上市公司包括中捷资源、德奥通航、皇台酒业、新潮能源等多家。除了斯太尔在2021年7月正式退市外,德奥通航也已在2022年6月成为“德奥退”。

再度寻求资本市场翻盘机会而不可得,唐万新最终沦落至被悬赏执行的下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唐万新在今年1月被山东省高院下发限消费令,限制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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