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官方微博12日消息,1月11日4时40分,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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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殴打路人的“王某某”是王思聪?
据红星新闻1月12日报道,针对该份通报,微博上有多名认证博主表示,该起事件中的王某某或为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王思聪。12日中午,红星新闻记者就上述事件致电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线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又尝试联系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但记者刚提及此事便被对方挂断。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有权威人士证实事件中的王某某正是王思聪。
图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另据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案情细节不方便透露,具体以警情通报为准。对于通报中的王某某是否确认为王思聪,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其还表示,对王某某等四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肯定都是依法依规办事。
律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交保证金可暂缓执行
据上游新闻1月12日消息,对此,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潘兴旺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另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哪种情形下,可以撤销原处罚?潘兴旺表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实体方面,如果认定打人的事实依据不足,所作处罚可能被撤销;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认为处罚过重,也可能变更处罚。二是程序方面,执法过程中,是否有程序错误,如果存在程序错误,有可能撤销处罚,由原处罚机关重新作出处罚。
律师: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
据红星新闻1月12人消息,“因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的,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相互打架,造成一方轻微伤的,通常会认定为斗殴。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事人一方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付建律师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需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此外,付建律师还表示,行政复议被受理后,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如果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