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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2日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获悉,近日临港新片区发布了《临港新片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拟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目前,该细则正公开进行意见征询。

《实施细则(试行)》分为六章,共30条,包括总则、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示范运营申请、监督管理、附则。

其中,围绕道路测试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主体申请前应当完成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包括模拟仿真、封闭场地、主驾位上有人的实际道路测试等。同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主体申请流程、申请材料以及高风险道路测试、扩大道路测试范围、增加道路测试车辆、异地测试等情况下的申请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申请高风险道路测试的,必须严格遵守从低风险到高风险道路逐级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测试车辆的,探索简化申请流程,对已开展50000公里以上累计里程的无驾驶人道路测试,且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批量确认安全性自我声明;同时,允许对区域外的测试结果进行异地互认。

在示范应用申请方面,《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示范应用能力评估、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其中提出,能力评估方面,申请主体在申请前应当完成规定要求的无驾驶人道路测试等。与道路测试相比,在示范应用方案、应急预案、保险等方面增加了载客、载货方面的要求。

在示范运营申请方面,《实施细则(试行)》提出,申请主体在申请前应当完成规定要求的无驾驶人示范应用,并参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区分无驾驶人载货、无驾驶人出租、无驾驶人公交三种情形。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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