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分支机构被罚。


(资料图)

2月27日云南证监局披露两则公告,均与平安证券相关。据悉,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前负责人施赵东“飞单”,伪造公司印章并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云南证监局认定施赵东为不适当人选。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被云南证监局暂停新开证券账户6个月。

被罚暂停开户6个月

据云南证监局调查发现,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未有效执行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分公司个别员工私自销售非平安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二是原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以上事实有公安部门立案告知书、相关协议、平安证券相关报告等证据证明。在云南局看来,上述问题反映出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云南证监局决定责令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并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云南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6个月。

上述提及的原负责人名为施赵东。同日,云南局对施赵东也进行处罚,称其在担任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期间,通过私自销售非平安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施赵东不仅仅“飞单”,还伪造公司印章并涉嫌合同诈骗,目前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该名从业人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被云南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云南局称,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五年内,施赵东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分支机构频现“萝卜章”“假合同”

从以往案例来看,“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的行为在券商分支机构中并不少见,反映出券商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尤其是对员工的管理仍有待加强。

2022年10月26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民生证券天津多伦道证券营业部警示函,称原营业部负责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非本公司人员长期在营业部从事记录考勤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据了解,民生证券这位原营业部负责人魏方此前以投资国债回购名义,与投资人签署魏方伪造的“固定收益业务协议”,以本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资人资金,借他人证券账户使用投资人资金进行证券交易。

2021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显示,在2017年至2021年1月期间,华西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赖刚为偿还个人高额债务,以投资理财购买理财产品为幌子,对6名受害人合计骗取211万元;他还以购买理财产品为幌子,与另外2名受害人分别签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构优化产品投资协议书》和《结构化产品认购资金到账确认函》,并加盖其伪造的华西证券及什邡蓥华山营业部的印章。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另一则判决显示,于雷在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利用其担任东莞证券大连白山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假借东莞证券的名义,与多名投资人就“泰诚资本王朝系列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部优先级股权短期理财产品”等基金项目,签订基金合同或者承诺协议,并将投资人的投资款转账到其指定的公司或者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个人赌博挥霍。由于大连白山路营业部没有公章,只有柜台业务专用章和非合同专用章,其曾私刻大连白山路营业部的公章,目的是和客户签订承诺协议时,让客户相信。据悉,于雷向多名投资者实施诈骗,累积骗取投资款500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辽宁中院在多份判决中称,于雷的犯罪行为存续时间长达三年,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及东莞证券公司对此均未察觉,存在严重用人失察,对营业部负监管不力的责任,显属存在过错。法院认为,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承担案涉款项70%的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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