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制造业当家”战略部署,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产业互补合作,携手推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共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3月7日~3月8日,广东省商务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珠三角各地市在上海、江苏举办招商引资系列活动,深入宣传广东省最新投资政策,吸引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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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会上,广东省商务厅厅长张劲松介绍了投资广东6个方面优势、2个招商重点(制造业招商和总部招商)和1套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1套组合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外资十条”“制造业十条”。

推介座谈活动吸引众多龙头企业参与

据悉,广东省商务厅于3月7日在上海举办“广东省招商合作推介会(上海)”“广东省与跨国公司代表座谈会”“广东省与机器人行业代表午餐会”,并会见拜访庄信万丰、空气化工等跨国企业。3月8日,广东省商务厅在苏州举办“广东省招商合作推介会(江苏)”“广东省与长三角太阳能光伏产业代表午餐会”以及与禾美汽车、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企业代表座谈会等活动,并拜访协鑫集成、春兴精工等行业龙头企业。

据悉,上海活动重点面向总部企业和研发中心,上海推介会、座谈会吸引超过200家企业参与,其中欧美日韩跨国公司6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30余家,机器人、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企业50余家。在上海期间,省市联合或分头拜访企业20余家。

江苏活动重点面向制造业企业,江苏推介会、午餐会等吸引超过180家企业参与,其中跨国公司10余家,大型台商企业10余家,上市公司、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20余家,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领军企业20余家。在江苏期间,省市联合或分头拜访企业20余家。

广东推出“组合拳”促招商

推介会上,广东省商务厅厅长张劲松以“走向大湾区携手合作新商机”为主题,详细介绍投资广东6个方面优势、2个招商重点(制造业招商和总部招商)和1套优惠政策。

一套优惠政策主要是“外资十条”“制造业十条”。其中,在投资奖励方面,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其实际入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珠三角城市引进总投资10亿元以上,或粤东西北引进总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进行奖励。

在税收优惠方面,广东的横琴、前海、南沙三个区域“双15%”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个“15%”,指设立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个“15%”,指企业高管、高精尖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给予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政策,个人所得税按15%缴纳。

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创新能力最强的代表区域,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地位重要、前景广阔,广东省热忱欢迎长三角的企业家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

此外,广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业务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制造业“1+20”产业政策体系、“一港一园一卡一站一库”人才服务体系、用地用海优惠政策。珠三角九市介绍了各自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包括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方案、深圳“三个2”“三个1”总部企业支持政策、惠州支持产业发展“4个1000万奖励”等政策措施“组合拳”等。

投资奖励

●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其实际入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对珠三角城市引进总投资10亿元以上,或粤东西北引进总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进行奖励。

税收优惠

●广东的横琴、前海、南沙三个区域“双15%”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个“15%”,指设立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15%”,指企业高管、高精尖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给予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政策,个人所得税按15%缴纳。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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