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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在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在上市公司专题论坛主旨演讲中表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进程中,我国在市场广度方面已取得良好成绩,目前仍要拓展市场的宽度与深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邓峰看来,就资本市场而言,高标准市场体系可用广度、宽度和深度三个维度进行评估。广度,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的数量、资本市场的规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发行规模都迅速增长,中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已取得全球瞩目的成绩。“可以说,市场广度的建设是过去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重点之一。”邓峰表示。

就宽度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类型、融资方式、融资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程度逐步提升。深度则是指,企业IPO之后,是否可以持续不断地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再融资就是金融市场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邓峰看来,全面注册制的正式实施为拓展市场的广度提供了有效支撑。而在宽度和深度上,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仍然有非常大的改进空间。“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中,下一步实务的重要方向、也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向,应该回到基本的概念,包括融资方式的多元化、上市公司的可成长性、资本市场的流动性等。”邓峰说。

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如何更好地赋能公司治理?邓峰认为,过去上市公司治理已逐渐成为整个企业制度中非常标准化的、具有参照意义的法律制度,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则实际上在影响更大范围内的公司治理,在公司相关法律体系中居于“圆心”的位置。因此,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与公司法如何良性互动,值得法律界和企业界共同破题、完善。“目前不同类型公司,如国企、民企、外企、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存在多样的监管标准,未来如何将这些制度接轨,也是重点研究的方向。” 邓峰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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