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末数据二十条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均出台了相关政策,例如北京出版的北京版的数据二十条,广州、深圳、上海以及贵阳等城市亦出台了相关政策。与此同时,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例如登记、数据产权登记、公共数据运行也随之出台。上述的政策措施全面地推动了我国的数据要素市场改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在数据要素市场改革加速推动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三组问题,需要社会正确把握并提前做好相关研究,下面对这三组问题展开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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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登记中可能出现“数据孤岛”
首先,目前涉及到数据要素产权方面的内容有两种形态,第一种为以地域为核心,也即成立地方性的交易所。例如北京、深圳、贵阳以及广州等城市均已成立自己的地方性交易所或地方性的管理平台,并且交易所以及交易平台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法。其中最细致的当属深圳,深圳当地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北京紧随其后开始初步推行试点。
第二种为以企业为核心,例如目前具有企业性质的国家发改委下属的国信优易、人民网上的人民数据等,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开展并推进数据产权登记,这有利于探索数据确权,实现数据要素改革以及数据价值化这一过程。然而,其中存在一个潜在的问题——可能会出现数据孤岛。不同于传统物品与商品服务,数据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具有泛在性,这就意味着登记后的数据可以跨区域使用,甚至可以用于未来价值化、交易等更多过程,随之而来的问题即为数据确权登记之间能否互认。尤其在目前以区域性为核心的情况下,还出现了大量的全国性的平台,全国性的平台和区域性的平台能否互认以及是否会出现重复劳动与条块分割均为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针对该组问题,建设相关规则一致、体系统一的全国大市场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
二、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模式未固定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当前的确存在着不同理念和理解,并以不同的设计范式而具体存在。目前对于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方法因地制宜,不可否认在前期阶段我们可以鼓励大家先行先试,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模式。然而不同模式各有千秋也各有利弊,这就会导致效率的不尽相同。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推行“绿灯案例”——推出优秀范例让其他区域进行学习效仿,而不是任由各地一味地探索新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禁止探索,而是从长远来看,最终的公共数据地授权运营模式一定要固定。
具体而言,当前存在四种范式,特许开发模式、独家经营模式、市场供应链模式以及主题牌照模式,我们建议应以“市场供应链”模式为基准设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按职能分工构建多级多类型授权,汇聚不同职能主体链式合作运营公共数据,产出要素性的数据服务或产品。考虑到实际实践过程的复杂性,并为了短期内见到成效、透过可控场景和运营主体冷启动生态,可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早期试点阶段参照独家经营模式、主题牌照模式作为过渡策略。
三、补贴需要适度并合理运用
目前,一些数据交易所发布了补贴政策,例如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专项补贴的通知》,试点实施专项补贴。成都则发布《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支持相关产业发展。补贴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方式方法,旨在为行业发展起到鼓励知识引导的作用,以期培育更好的生态、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补贴不能为了补贴而补贴,更不能把补贴变成所谓的面子工程,甚至出现腐败。未来数据交易量将不断增多,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涉及到的频次次数也会增多,相应的补贴数额也会增多,这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的存在:一为可能会出现不良竞争,各地方政府、各交易所通过补贴来争夺客源。二为可能会滋生各种腐败和浪费。因此,补贴不应该成为各地方之间进行招商引资,互挖墙角等不良竞争的手段,而是应回归其本质的作用,为行业发展起到鼓励知识引导的作用,各地也应着眼于令数据价值化的过程,最终达到共享利益的目的。
(王鹏为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南昌理工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