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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

公告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假设年终奖1万元,按照现行方法,适用最低档(不超过3000元)3%税率,也就是需要缴纳个税300元,最后到手年终奖9700元。 如果按照“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那1万元年终奖需要按照10%税率纳税,即1万元需要纳税1000元,到手9000元。相比第一种方案,到手年终奖少了700元。因此,年终奖优惠政策延续,中高收入者获利更大。

按照原先安排,个人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这项优惠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此外,财政部周一表示,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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