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月22日,奉化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戴某高空抛物罪一案,该案系全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戴某承认其在2月8日晚上7时许,在家中与女友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先从家门口楼道的窗户往下抛掷盆栽,后又从家中客厅南面窗户往小区内部道路抛掷陶瓷碗,对过路居民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之后,戴某又不顾劝阻,继续向下抛掷塑料蒸笼及盛有糕点的陶瓷盘等物,致使停放于楼下的轿车引擎盖受损。
案发后,被告人戴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戴某对于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恨与自责,并在事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