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2月16日晚间,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和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农商银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农信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并由东莞市政府委托该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银行。
公告还称,东莞农商行将协助做好普宁农商银行日常治理和经营管理,指导督促普宁农商银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推动其持续良好发展。具体委托协助管理事项包括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考核评价等。
对于此次主管机构的调整,东莞农商行认为,这将有利于该行进一步深耕东莞本土市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广东省农信联社成立于2005年,根据广东省政府授权,履行对广东省农商行(农信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普宁农商银行前身是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改制为普宁农商银行,主要在广东省揭阳普宁市从事银行业务。于公告日期,东莞农商行并未持有普宁农商行任何权益。
公告称,此次主管机构的调整经广东省政府同意,根据东莞市政府2022年2月15日印发的文件,为落实广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推动该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打造在广东省领先、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农商银行集团。
《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也指出,在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并强调了“落实省政府对农信系统的管理责任。在稳定县域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农商行回归本源,巩固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许莉芸)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