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7日消息,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丽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丽利用担任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身份,指使他人采取虚列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将其中的15.5万元据为己有;王丽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及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000万元帮助他人注册公司;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取资金、帮助他人承揽业务并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和有偿服务价值达579.83万元;王丽超越职权违规审批贷款,造成本金3亿元和利息2.065亿元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王丽自参加工作至案发,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168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及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个人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王丽的上述罪行应实行数罪并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1月7日,中央纪委监委网站以《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的“奢侈品”人生》为题揭露了王丽的贪腐细节。王丽,女,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刚走上工作岗位就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工作;从2005年起,王丽任西宁市商业银行(青海银行前身)行长,2008年任董事长,至2018年7月卸任,分别担任该行行达12年、董事长10年之久。2019年9月4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王丽接受调查。
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王丽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无党性,无信仰,长期搞迷信活动,作风上自行其是,肆无忌惮聚钱敛财,生活上自我放纵,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
这名女干部有多贪婪?据报道,大的二三百万单笔受贿,小的十万块钱,只要有人送钱,王丽就收。
“有一些评价说是没有守住底线,但是我们认为王丽根本就没有底线。”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高巍如是表示。
王丽部分赃款赃物,比如五十万左右的纪念钞、一公斤一根金条、青海名贵特产麝香等,一一通过视频得到展示。
其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她买了一套房子,专门藏匿赃款赃物。比如她有一个暗格保险柜,藏匿了其它保险柜的钥匙、与涉案款物人员的身份证、身份信息的复印件等。比如整整一柜子的爱马仕丝巾,按照市场价,一条大概在三千到四千左右。
再比如,所有的装修全部是追求最高档化。她根本就没有贴壁纸,而是请画师做了一个彩绘图案,这样配合她房屋的整体布局。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尼于鹤云说:“我们办案子也20多年了,搜查(工作)也做了不少。她的房屋打开的时候,我们都感觉到是很震惊的。”
尼于鹤云披露,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搜查的时候,王丽的丈夫看到一半儿的时候就待不住,他说这看不下去了,自己就走了行不行?
报道称,王丽是能人腐败的典型。青海银行刚开始筹建时资产规模只有10个亿,到她离开的时候资产规模达到了1000多个亿。她有些自我膨胀,当成了自己的本事,当成了自己的能力,便开始心态失衡,伸出双手……
如上文所述,王丽大搞“金屋藏宝”,但与此同时,她还在伪装起另一张面孔。尼于鹤云印象最深的是,王丽说她以前有一条裤子要改,让她的助手(帮忙)。也不是什么名牌的裤子,她说穿着还合身。但是她所有敛到手的这些奢侈品和服装等等,她几乎就没穿出过她自己那间屋。
王丽说她最大的伤感就是在自己的那间屋子里才能找到平静,最大的快乐也就是对着镜子欣赏自己。把这些奢侈品穿在身上,戴一戴。有的像宝石项链,这些服装穿在身上,对着镜子照一照……
“我觉得金钱都是身外之物,真的,尤其对像我这样在组织的关怀厚爱下,早就衣食无忧。其实金钱本身对自己根本都不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还接受了这么多不该接受的东西。其实说白了,这些金钱物质到最后就是人生的殉葬,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用处。”落马后,王丽对着镜头如此忏悔,只不过悔之晚矣。
来源:Bank资管综合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纪委网站、长安街知事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