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临港新片区将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要素平台;将探索放开个人境外投资,开展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服务创新等。
《条例》是临港新片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孙元欣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中国自贸试验区一个片区进行立法,具有首创性,彰显了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显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迈入新阶段,得到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记者获悉,《条例》进一步体现了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改革创新突破的核心内容,彰显临港新片区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同时,体现了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据悉,自设立以来,临港新片区在投资体制改革、贸易监管模式、金融开放创新、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条例》对这些内容予以了确认。此外,《条例》还注重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和国内先进经验。
《条例》共十章五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投资自由便利、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资金自由便利、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数据流动、前沿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权益保障、附则。
其中投资自由便利方面,《条例》规定临港新片区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特别措施),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平台;
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方面,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探索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依据风险情况,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临港新片区内可以发展保税维修检测、再制造等新业态、新功能,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可以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实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资金自由便利方面,临港新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国家部署试点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实施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探索放开个人境外投资,开展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服务创新;
人才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方面,提供外籍人员出入境、停居留、工作创业便利,逐步放开临港新片区内专业领域境外人才从业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临港新片区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符合条件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紧缺急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国内人才在申办常住户口时给予政策倾斜,实施差异化住房政策;
数据流动方面,以临港新片区为先导,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等数据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
前沿产业发展方面,经批准,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进口境外已上市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试运营,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布局建设与氢燃料电池应用相关的制氢项目。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表示,将会同上海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配套措施和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推动《条例》落地实施。同时,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的支持下,聚焦开放型产业体系建设,运用调法调规、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等路径,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氢能产业等前沿产业法制保障,打造与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制度新高地。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