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为助力建设美丽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该院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助推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助推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
《意见》共4大块20条,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履职的思路方法、任务举措和工作要求予以明确。
在“强化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生态强省的检察担当”方面,将以推动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为目标,全面履行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政治职责、法治之责、检察之责。
在“全面履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生态强省检察职责”方面,将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形成综合司法保护格局,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全面检察保障。
在“健全完善长江生态保护、服务生态强省检察协同体系”方面,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跨省域检察协作,优化跨行政区划检察组织建设;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的联系协作。
在“增强履行长江生态保护、服务生态强省检察能力”方面,将加强专业化建设,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专业人才库,努力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加强智慧平台研发与运用,以大数据和信息科技赋能监督办案,助力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实务难题。
《意见》强调,要做到打击和保护并重。一方面,依法惩治损害长江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要求准确把握好相关政策要求,不搞“一刀切”,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统筹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