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日前下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涉及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等。

根据《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下同)最高额度。在龙岩中心城区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在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通知》明确提出,降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40%。不得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还提到,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由不超过25年延长至不超过30年;允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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