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点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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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

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④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⑤指导地方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

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⑧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⑨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

⑩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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