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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意味着国内首次正式明确了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具体建设措施,将为我国践行“双碳”承诺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方案》指明了我国“双碳”战略推行进程中的关键一步——“算得清”碳排放。从国家层面到各个省市、从行业层面到各个企业的碳排放,为碳减排、碳抵消、碳交易、碳金融等活动提供了基础依据,是所有碳活动开展的必要环节。具体而言,一是准确的历史排放数据是制定碳减排方案的基础,实时精准的碳排放数据是制定未来碳减排战略的核心依据;二是准确统计并核算的碳排放数据是厘清合理碳抵消量的基础,也是监管机构判断企业是否利用碳抵消手段实施“漂绿”的监管依据;三是碳配额交易作为重要的市场机制,其正常运行主要依赖于准确的碳配额核算和碳排放核算,即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奠定了碳交易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四是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发展,碳配额或碳信用将会具备越来越强的金融属性,进一步加强促进碳减排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直接决定了碳金融的属性发挥,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各类碳活动对于“算得清”的碳排放的强烈需求印证了统一规范碳核算制度的必要性。
其次,《方案》明确了我国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的科学逻辑。第一是“从上而下”的碳核算逻辑,以全国整体的碳排放核算为逻辑起点,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指引省级地区乃至各个行业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响应了全国整体迈进“碳中和”的战略理念。进而在全国性方案的指引下,省级地区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组织开展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将国家整体的碳中和责任落实到各个省级地区。此外,也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碳中和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第二是“分类治理”的碳核算逻辑,各个行业的碳排放特征和碳中和难度差异甚大,统一治理显然是效率低下的,而《方案》明确了分行业、分产品的碳核算“分类治理”逻辑。基于碳减排的急迫性,优先关注重点排放行业,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并指明企业碳排放核算应依据所属主要行业进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同时重点关注高排放的具体产品,优先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概言之,“从上而下+分类治理”的碳核算逻辑,为我国加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指明了关键科学依据。
最后,为了保障统一规范碳核算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行,《方案》也指明了实施要点。第一需要迅速发展以碳监测技术为基础的统计及计量体系,因此综合高效应用“大智移云”技术、加速发展各个重点碳排放行业的监测技术和各类重点碳排放产品的计量技术是技术性实施要点。第二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碳排放因子库,让碳排放的核算“有据可循”,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依赖于真实公允的核算因子,因此全面覆盖各类温室气体排放、及时更新补充内容、常态化规范运行的碳排放因子库是亟需的工具性实施要点。第三需要加速完善配套机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市场的资金配套支持,碳监测及碳核算等的专业人才配套支持,也需要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核证机构、监管制度来维护碳排放统计核算的真实公允性。
在《方案》的指引下,科学研究与企业实践接下来的工作重点逐渐明朗清晰。首先是碳监测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碳排放因子数据库的建设与普及:作为碳核算的起点,测到碳数据、统一碳因子决定了碳核算全面开展的准确性,因此科研机构要加速推进各种类型碳排放的监测技术和各类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测量的方法学研究,企业要应用碳监测技术全面覆盖各类温室气体的排放监测。其次是各行业碳足迹跟踪的标准方法体系构建:要实现全面覆盖的碳核算,需要针对每个行业(尤其是重点排放行业)开发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跟踪的标准化流程,保障碳核算体系的建设有据可循。最后是“双碳”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输出:统一规范的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乃至整个“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既懂低碳技术,又具备系统性管理思维的复合型人才,市场亟需大量“双碳”人才,因此各个高校及科研院所应当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双碳”相关的专业,迅速培养并向市场输出“双碳”复合型人才。
(作者单位系西北工业大学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