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9月30日消息,财政部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资料图)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央行、银保监会:这些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放开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具体来看,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数据中,至少有23个城市符合新政要求。其中二线城市有8个,分别为哈尔滨、兰州、武汉、大连、天津、石家庄、昆明和贵阳;三线城市有15个,分别为泉州、温州、泸州、岳阳、宜昌、北海、大理、秦皇岛、湛江、包头、安庆、济宁、常德、襄阳和桂林。

通知指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是房地产长效机制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据中国证券报,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庞溟表示,房地产调控方式的因城施策、因时施策、纠偏微调不会改变,既要立足当下以应急政策夯实住房市场筑底复苏的态势、缓解行业当期压力,又要放眼长远以有效措施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培育行业未来健康发展的根基。

对于此次调整,据上海证券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政策基调看,主要是引导利率下调的导向,目的是为了减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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