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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中国网消息,最高检2月21日就“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在发布会上表示,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特点和危害主要有:(一)手法和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虚假诉讼案件往往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个别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充当司法掮客,成为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生成出谋划策。

(二)庭审往往缺乏对抗性,举证、质证流于形式,往往采取自认、和解、放弃答辩等方式进行,以迅速结束诉讼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书,达成非法目的。调解结案居多,一审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当事人通常也不会上诉。

(三)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涉财型纠纷。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逐步扩展到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领域。目前来看,仍然呈现出高发多发的态势,因此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对检察机关来说仍然是任重道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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