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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月24日消息,为促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发挥信用风险分散分担作用,完善产品配套机制,推动信用事项决定的公正、透明和高效,顺应当前市场发展需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信用事项决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近年来,随着国内公司信用债券违约的相继出现,部分债券的交易双方对违约情形以及信用/承继事件定义是否适配存在争议,甚至诉诸法院或仲裁,导致结算效率低下、对冲失效等问题。市场成员呼吁建立一套市场化、快速高效的信用事项决定机制。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在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市场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规程》,按照“市场事、市场议、市场决”的思路,建立“决定小组集体审议独立投票+复议专家针对未决事项终审”的双层议事机制,为市场提供CRM信用事项判定服务。为确保信用事项判定的决议公允,《规程》在机制设计中遵循客观、公正、专业、透明的原则:一是成员构成的专业性,决定小组由CRM业务中活跃、专业的核心交易商和一般交易商构成,充分考虑机构多样性,复议专家库由法律、会计和金融等领域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构成;二是决议依据的客观性,决议事项以与《基本术语与规则》衔接的类型为主,决策以公开信息为依据;三是决议流程的公平性,体现在决议流程设置明确时间节点,复议会议参与专家的随机抽取、充分讨论基础上的独立投票、决议遵循绝对多数规则等方面;四是过程结果的透明性,决议过程及结果及时公开披露、投票明细对核心交易商及一般交易商定向公布,对机构投票的公正性进行约束。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规程》推动组建第一届决定小组和复议专家库,并做好文本衔接适用有关准备工作,促进信用事项决定机制的落地,持续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高效稳健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