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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6方面21条,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部署,结合检察履职实际,从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在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多项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需要检察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数字市场公平竞争和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因势而为、能动履职。
一是依法促进数字市场公平竞争。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检察机关要依法平等保护数字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利用网络发布负面不实信息诋毁企业商业信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对电商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稳妥探索推进反垄断公益诉讼,防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数据算法优势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打击治理刷单炒信、直播售假、流量劫持、勒索维权、虚假广告和恶意抢注商标、域名、深度链接等不正当竞争活动,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二是依法保障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创新引领,促进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运用。检察机关要突出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大力加强对企业数据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数字技术成果的创新发展和转化。同时,还要高度关注“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所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准确把握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保护创新发展,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叠加演变。
三是积极推进网络数字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数字经济时代,大部分企业的业务都涉及海量的数据、丰富的场景以及复杂的算法,完全依靠外部监管难度非常大,内部合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检察机关要以全面推行企业合规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在网络数字领域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机制,有效预防网络违法犯罪。同时要积极探索以事后合规整改促进事前合规建设,推动网络监管部门、互联网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数据合规规范指引,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