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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1日宣布,自当日起,香港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37.5港元调升至每小时40港元。
根据香港《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法定最低工资保障。
据悉,残疾雇员同样受法定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条例》提供特别安排,让他们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从而确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应获得的工资。
此外,《雇佣条例》规定雇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自当日起由15300港元提高至16300港元。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