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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多子女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对符合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显示,多子女家庭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同时符合珠海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有效期为5年。

对于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影响,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关于多子女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国家生育水平结合起来,既支持了多子女家庭刚需住房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的目的,将对维护珠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起到积极的作用。

另按照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目前珠海市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户,单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为20-50万,双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为30-8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缴存时间、个贷率调节系数、还款能力、贷款总额、所购房屋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中,对于首套住房的认定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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