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7则征地预公告、3则安置公告,涉及沧州运河区、高新区两个区域。
运河区
将征收运河区南陈屯镇十二户村土地共1.7136公顷(约25.70亩),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小王庄镇大杨庄村、刘文庄村、南陈屯镇刘舒庄村、大王庄村、小朱庄村土地共48.7201公顷(约730.80亩),开发用途为住宅、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用地。
高新区
征收高新区程庄子村、韩正庄村、刘名庄村土地共22.6395公顷(约339.59亩),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8.5万元(11.9万元/亩);征收高新区高庄子村土地共0.8870公顷(约13.31亩),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公告全文如下:
来源: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