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显示,商品房预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备案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税费、利润等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预售方案中的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进行分析研判,针对首次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成本税费核算分析,结合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下浮比例,如调整预售价格,需重新备案调整房源的一房一价表。
《通知》称,应该按照规定确定预售资金监管事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方式、监管银行、监管专用账号等信息。商品房预售方案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