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事项风险提示》,将购房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十大风险事项进行提示。市民要认真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权属证书,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不要使用经营贷、消费贷!
提示1: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不要购买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新建商品房。
提示2:要核查自身购房资格。
提示3:要认真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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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4:要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提示5:要规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防范霸王条款,不要签订阴阳合同。
提示6: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诺事项、项目周边影响因素等。
提示7:要警惕虚构原价再打折或超出备案价格销售的行为。
提示8:要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量力而行,不要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购买新建商品房。
提示9:不要缴纳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以抵扣相应购房款。
提示10:不要接受未备案或未获委托的中介机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