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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严禁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买卖、流转宅基地建造房屋或购买“小产权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消该成员宅基地申请与使用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三亚新闻网7月19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张慧膑)7月1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维护和规范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有序高效推动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盘活利用工作,日前该局发布《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严禁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的通告》,明确严禁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错误解读政策文件。
记者了解到,本月《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规范管理,助推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该办法提出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是指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开发利用宅基地。
此次发布《通告》是为了维护和规范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有序高效推动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盘活利用工作。《通告》指出,严禁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买卖、流转宅基地建造房屋或购买“小产权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消该成员宅基地申请与使用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通告》明确提出,严禁错误解读政策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根据《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时,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的约定,应符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
此外,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肆意扩大《办法》政策解读范围,发布不实信息,诱导广大市民朋友、投资者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
来源:三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