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民宿等网约房,要实名登记吗?日前,为加强和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

根据规定要求,网约房是指以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租赁房屋、民宿等场所。

入住网约房要实名登记


(相关资料图)

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规定明确了网约房的治安管理主体,并规范了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等各方义务。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房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提供全省统一的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免费提供网约房申报登记、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传输等便利服务;指导、督促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为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建立健全网约房信息登记制度,开展日常巡查、核查管理工作等。

网约房经营者应如实发布网约房房源信息,并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此外,还要定期检查房屋治安安全状况,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

规定指出,入住人员信息包括入住人的国籍(地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拟入住时间,以及实际入住、退房房号及退房时间等。

未成年人独自入住有约束

应联系监护人或报告公安机关

未成年人入住网约房怎么办?规定要求,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网约房经营者应当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规定,网约房经营者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或者未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此外,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也将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网约房经营者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未依法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的,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或者自营网约房业务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网约房经营者将房屋提供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得发布虚假网约房房源

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住宿

规定还对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提出了严格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

根据规定,网约房经营者委托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租赁房屋的,可以书面委托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依托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的标准地址、产权人、实际管理人、房间及床位数、面积,以及网约房经营者的国籍(地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

同时,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也要履行相关义务,如落实平台内网约房经营者和预订人实名制登记制度,查验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订单、预订人等信息;对接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公安机关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及时删除在平台内已发布的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网约房房源信息等。

规定要求,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对获悉或掌握的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作除网约房经营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规定还明确了网约房的相关禁止条款,要求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或授权,收集、使用、处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网约房、人员等信息;不得发布虚假网约房房源等信息;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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