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因园区发展需要,经研究拟将位于酒城大道以南、亳芜公园以东,团结沟以北、龙凤新河以西的地块(BW03管理单元04-03地块)由公园绿地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为保证园区内绿地指标不降低,拟将位于亳城路以西、亳芜大道以北的科研用地(BW06管理单元23-07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

公示期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9月18日,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9月18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至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

我院将在公示期满后综合分析各方意见或建议,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意愿,通过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无意见或建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报批。

电话:5122723

邮箱:1720253793@qq.com

地址: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二楼规划技术服务科(光明路与三曹路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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