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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对2017年印发的《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修订完善。《办法》共51条,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目的、征收原则、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做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办法》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对征地安置进行了细化,明确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备受关注,与眼下搬迁安置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有着密切联系。前几年,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好,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从2021年起三年内完成83座旧村改造、五年内推进183座旧村改造、十年内推进389座旧村全面改造的计划。然而,这三年间,广州东区旧改项目陷入停滞,各村已签约的搬迁村民均有不同程度地反映出现部分临迁款、老人安置补偿延期数月甚至一年多未支付,及旧房拆迁进度停滞但已无法住人,既损失出租租金还要自己在外租房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办法》的出台及时为规则模糊的部分打上了“补丁”,主要通过增加征地过程中公证介入的内容和规范,以及将“先补偿安置后搬迁”这一原则细化落实,来为需搬迁村民的权益“兜底”,以期达到切实保障搬迁村民权益的成效,让公众安心。
一方面,《办法》在明确“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原则之下,通过分别对补偿内涵、补偿对象、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予以明确,将这一原则落到实处。临迁款即拆迁临时安置补偿,本是为了在有需要征收土地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房地产行业高歌猛进时,普遍实行高周转模式,一般都是将临迁款分期支付,村民即使未能及时被安置一般也是在短期内寻找租住居所,由于时间不算太长、预期稳定。然而,当行业整体下行,有的参与旧改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扛不住退出,有的项目停滞,原本应当用于临迁款支付的资金被挪作他用等,都会冲击被征地村民生活,项目陷入停滞更会令预期变得不稳定,也会损害村民权益。而《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制度。征收土地报批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至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也就是说,新规实施后,没有足额预存或预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不会被批准征收土地。如此,村民的临迁款就得到了“兜底”保障,不会因为开发商变动或被挪作他用而导致延期给付和实际的权益损失。
另一方面,《办法》对征收土地程序进行了大幅修订与完善,明确征地过程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增加了征地过程中公证介入的内容和规范。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目的、征收原则、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征地全过程的程序进行细化,有助于征地实施公开化、透明化,也更利于监督。同时,《办法》提出,过半数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听证会可以进一步确保村民的碎片化意见得到有效反馈,最大程度地保证整个征地过程中村民的诉求被听见,也令征地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行为可被第三方监督。
先安置补偿后搬迁,采取预付制度,专户专款专用,并通过听证会等程序提高征地程序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有助于从根本上保障村民得到合理补偿的权益。“兜底”政策不仅能安民心,亦能保护征地程序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