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发布两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计划征收颜集镇颜集村和丁桥村8个地块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征收补偿标准也同时发布。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3〕112号


(资料图)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涉及亳州市谯城区范围内8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18.025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7.479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5462公顷。该批次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30地块、2023-31地块、2023-33地块、2023-34地块、2023-35地块、2023-36地块、2023-37地块、2023-38地块。详见勘测定界图。

土地现状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3〕113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涉及亳州市谯城区范围内8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3.010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0109公顷。该批次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32地块、2023-39地块、2023-40地块、2023-41地块、2023-42地块、2023-43地块、2023-44地块、2023-45地块。详见勘测定界图。

土地现状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至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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