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围绕如何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到“新市民”的转变,《方案》在户籍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劳动技能培养、教育保障、住房、社保等方面配套政策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这意味着,未来,从农村“打工人”到城市“新市民”的转化将更加便利。

户口如何落?

——《方案》要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

在直接落户方面,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

在积分落户方面,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此外,《方案》还对举家落户需求做出部署,要求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与城市用工需求不匹配,怎么办?

——针对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方案》在劳动技能培训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比如,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医疗照护、家政、养老托育等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和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将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探索通过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电子培训券,探索通过技能水平测试等对农民工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成为“新市民”后,农村相关权益如何保障?

——《方案》提出,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随迁子女如何享受城市公共教育?

——《方案》明确,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具体来看,将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如何在城市参加社保及转移续接?

——《方案》要求,逐步放开放宽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强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居住证持有人在常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方案》指出,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逐步消除性别、户籍、身份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

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引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保待遇、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服务。

《方案》还强调,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对外来人口、本地人口一视同仁。

住房怎么办?

——《方案》提出,将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

从资金来源看,将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非户籍常住人口因素权重。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倾斜,中央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等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政策。

从国土空间规划上来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人口集中流入地区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从‘单打独斗’到可以‘举家落户’,从参与城市建设到享受城市发展红利,在一系列政策安排的背后,凸显了‘十四五’时期我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任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表示,《方案》将进一步加速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同时,他指出,城市人口的增减变化,往往关联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动向,适当的人口规模将为城市在未来发展中提供造血能力与更新动力。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到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过去十年,已有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有效支撑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文/黄浩)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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