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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正式落地,在广州市南沙区工作的港澳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通知》规定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通知》的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域,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