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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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对住房成交价格进行了规定。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公告还对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了规定。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当然,该项个税退税的办理,也需要遵循一般的退税规定。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按照个税法的规定,出售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所得,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情况是,各地针对住房交易有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北京对于“满五唯一”类住房交易,免征个税和增值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个政策能减轻购房者交易环节负担,能推动置换型购房需求。房产交易产生的个税,本应该是卖房者承担,但有时候能转嫁给买房者。在当前房价难以上涨的背景下,该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更好地被购房者享受到。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个政策核心就是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适用范围是今年四季度到明年年底,明确是同一个城市,且是连环交易的形式。这能促进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量的活跃,能提振改善房地产循环。在放宽政策的同时,又对时间和空间等进行限制,体现了“房住不炒”的原则。
“对于高能级城市而言,以前房地产交易活跃的时候,个税多由买家承担,卖房者没有太大负担。通过个税退税的优惠政策,能扫除这个置换住房过程中的障碍”,罗志恒表示。
(文章来源:21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