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已有超过80家公司表示将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多家公司因此收到交易所监管函。笔者认为,应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对参设产业基金应有所约束。
产业基金多见有限合伙型,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GP)是基金运营管理人,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有限合伙人(LP)是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一般仅参与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将投资和经营决策权委托给GP.上市公司由于对相关行业缺乏研究能力、投资经验,多是作为LP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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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目的,或是希望依托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的专业投资能力和经验,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推动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拓宽公司的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
有限合伙产业基金,可能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有限合伙人代表、普通合伙人委派人员、外部专家,投委会的职权包括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等。有些上市公司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派任委员,参与投委会决策,有权对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基金设定的投资方向等进行审查。
上市公司派驻人员可对产业基金运作实现一定的监督,但毕竟其可能并非这方面的行业专家,因此产业基金具体投资运作还主要是听普通合伙人的。上市公司参设产业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一是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的风险。产业发展有波峰或波谷、存在市场波动,产业政策随市场形势也可能发生变化。
二是普通合伙人方面的风险。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能力也可能有限,极个别还不排除存在道德风险,比如投资自己并不熟悉的方向以获取新领域的投资经验。
三是投资退出方面的风险。相关产业可能投资周期长,难以找下家接盘,IPO上市又可能不符合条件,资产流动性较低,退出较难。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上市公司参设产业基金本意是增加投资收益,但结果可能难以如愿,甚至带来一定亏损。理性分析一下,如果上市公司人员对相关产业比较懂行或有一定了解,上市公司参设产业基金成功的概率应该越大。因此,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如果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关,比如上下游产业,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稳妥扩展或升级。
现实中有些上市公司参设产业基金,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不大,是作为纯财务投资人参与投资,或是为了赶风口、蹭热点,助推股价炒作,这就值得商榷。
多数上市公司属于非金融类企业,目前对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其使用资金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对此,笔者对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参设产业基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总量控制。上市公司参设产业基金若占用过多资金,用于自身主业的资金自然会减少,上市公司不务正业,证券市场的基石也不扎实牢靠。建议一家上市公司投资产业基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
其次要限制投资范围。应围绕主业或上下游业务,对过度跨界、蹭热点式投资,交易所要加强问询监管,同时建立股东强制表决制度,不能因为投资金额不多就任由管理层随意决策。
其三上市公司要参与产业基金的治理。对于上市公司作为LP参设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应注意选派专业过硬人员参与基金投委会决策,要完善对GP的约束激励机制,包括限制GP过大自由裁量权,约束基金投资方向,优化GP报酬制度、管理费制度,充分引导GP与LP形成利益方向一致的利益共同体。(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