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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水利部消息,水利部日前就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印发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围绕流域防洪、国家水网、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数字孪生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因地制宜建设配套水文设施,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根据需要逐步完善配套水文设施,确保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库工程。各类水库应配套建设水文设施,按照水文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检视水库控制流域内雨量站的数量、布局等情况,结合流域面积和降水强度,补充完善雨量监测站网。水库主要汇入河流应建设水文设施,大型水库及特别重要的中型水库应设立入库、出库水文站,建设库区雨水情自动测报和调度管理系统。
堤防工程。不同级别堤防工程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水位站或水文站,并根据防洪和河段洪水预报等需要,结合堤防长度、河道条件等,合理确定水位站、水文站的布局和数量。
蓄滞洪区工程。各类蓄滞洪区应建设水位站或水位观测标志杆等水文设施,按照能够反映蓄滞洪区水面曲线的转折变化为原则确定布设数量和位置,建有进(退)水闸的重要蓄滞洪区应在进(退)水闸及重要安全设施处建设水位监测设施。
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应建设雨量站、水位站,山洪灾害易发区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所在小流域面积、形状及重点村落情况等加密布设雨量站,重点区域的控制性断面建设水文站或水位站。
引调水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应在引水、分水、重要退水口门处及流域界、省级行政区界等重要控制节点建设水文站或水文设施,监测水位、流量等,承担农村饮水及城镇供水任务的还需监测水质、水生态等要素。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