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超过一年,但政策的消化尚需时间。围绕一些整改关键点,市场博弈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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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增加个人征信牌照准入的呼声再起。相关代表委员建议:建立完善有效的征信体系,有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及时快速响应普惠群体多样化融资需求。并呼吁增加个人征信牌照供给,进一步延长《办法》整改过渡期。
有熟悉征信牌照监管的资深业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金融监管正在关键的重塑期,两会期间的建议虽然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是征信监管方向目前未见松动,政策变化趋还有待观察。
市场服务“双木难支”
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期间,民盟中央提交了《关于增加征信行业有效供给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提案。
提案指出,《办法》要求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其政策初衷是为了使个人征信行业步入有序、合规、健康的发展轨道,但该《办法》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当前个人征信行业牌照壁垒高、准入难和不对等竞争的问题,影响到技术创新甚至相关行业的生存发展。
提案认为,仅依靠两家持牌征信公司无法满足普惠金融数据服务的需要。由于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两家持牌机构存在所掌握的个人信息种类不全,个人行为分析、互联网信贷行为及反欺诈信息等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无法满足当前商业银行风控分析、授信的需要。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许洪斌在两会期间的关注点也与此有关。他认为,我国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仅有两家,而企业征信机构超过100家,这与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不相称,难以满足个人征信行业发展的需求。“个人征信机构数量少,无法满足众多银行的征信和金融数据分析服务等需求,也影响到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和‘三农’金融业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他表示。
此外,许洪斌也指出,当前我国征信业法律法规主要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缺乏对个人征信机构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规定。
一个市场共识在于,由于个人征信的监管目标非常复杂,仅仅依靠两家机构来实现确实“力有不逮”。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新海向记者表示,承担类似个人征信“断直连”的重任,对于目前成立时间不久的两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来说,从IT系统运营到业务合规审查均考验重重,稍有不慎,就会影响整个信贷市场。作为市场化机构,两家机构如何处理和其他替代数据公司的利益冲突也异常棘手。
适度增加牌照供给
针对上述问题,增加供给、延长过渡期等举措成为建议着眼点。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就建议,首先应在过渡期内尽快增加牌照供给,建立五六家国有资本与有市场活力的民营资本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既保留持牌经营让信用数据应用规范化,也能让市场充分竞争,促使持牌个人征信机构能提升科技水平和数据服务能力,降低成本,让利于普惠金融消费者。
“个人征信行业涉及个人信息的共享与保护,这是对个人征信行业实行严格准入限制的重要原因。但是,过度限制个人征信机构数量,市场竞争机制缺失,不利于个人征信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该提案指出。
许洪斌则更加明确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重庆地区设立个人征信公司,在统一的监管规则下,支持个人征信公司健康发展。
“成渝地区正在加快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这有助于加强西部地区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进一步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他表示。
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探索之路颇为坎坷,此前曾出现过8家试点机构最终全部叫停的历史,百行征信的诞生也由此而来。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2021年以来,除了已经明确提出申请的杭州钱塘征信,多家国资和民营机构在上海、重庆、武汉、山东等地筹谋个人征信牌照。其中,上海和重庆一度被认为是机会最大的选项。不少机构的“组局”与“出局”此消彼长,也成为个人征信市场的一道别样风景。
熟悉国内个人征信行业发展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地方国有资本与具有数据、产业优势的市场主体“强强联合”已经被认为是一种相对可行的模式,地方出于数据整合与治理诉求,也有动力积极争取。
安全与发展寻找平衡点
按照《办法》要求,暂未取得征信业务资质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机构需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延长过渡期两年,以时间换空间解决两家持牌机构服务的瓶颈问题,确保原有的数据服务模式平稳续接。
“避免原有的业务模式突然中断让金融消费者融资成本陡然增加,甚至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者、新市民等弱势群体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之外,导致地下高利贷死灰复燃。”提案指出。
此前,多位市场机构和人士曾向记者透露,个人信息“断直连”由于涉及方案细节复杂,整改进度较为缓慢。
中金非银分析团队在相关研报中指出,“断直连”在现阶段主要解决的是数据传输机制,但一些问题仍有待清晰。比如,大数据分析服务商数据来源的合规性问题;助贷机构风控字段信息的归属权与专利问题;征信机构对于通过其传输至金融机构的数据储存问题;征信机构与助贷机构分析端的职责划分等。
针对过渡期内的征信业务监管,民盟中央建议,在过渡期内,由人民银行回归征信行业监管职能,做好两家持牌征信机构与各数据服务商的协调管理工作。
提案指出,鉴于当前两家个人征信公司凭借牌照在获得较大竞争优势的同时还“代理”着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数据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和数据合规性审查,既当运动员还当裁判员,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来实施对征信行业的统一监管。
此外提案也建议将通道费率明确控制在金融行业的合理水平(不高于总收入的3%),避免商业银行的数据使用成本过快上升,当行业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后,再逐步将定价权交还给市场。
当前,我国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探索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许洪斌也在提案中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根据实践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征信机构管理制度,推动个人征信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并适度放宽企业进入个人征信行业的限制,推动形成个人征信行业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