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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上海”4月10日消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制定《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明确,三省一市科技厅(委)按程序对外发布长三角联合攻关指南,纳入储备库的单位及符合指南方向的其他长三角区域单位均可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中应包括三省一市两地及以上的单位。相关管理机构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开展评审。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共同确定拟立项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在监督评估方面,办法提出增强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