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河南省商务厅发布通知,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其中提到,入库企业需满足10个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商务系统备案1年以上。
(二)营业执照中明确经营范围需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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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1年以上回收、加工输液瓶(袋)相关经验,在溯源管理、规范经营、环境保护上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四)企业布局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选址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学校、住宅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
(五)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以及废物贮存、利用场所,有与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贮存、利用设施设备。
(六)具备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环境检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废水、废气、固废与噪声控制处理第三方检测报告和设施运行达标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
(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设施完备,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八)必须有溯源信息系统,确保回收物来源去向可追溯,回收处理后的材料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九)必须使用专用封闭运输车辆(自有或外包车辆),车辆明显部位喷涂专用标识,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十)企业应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管理,无不良经营记录。
通知还明确了工作流程:
自愿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属地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组织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拟定工作方案,可联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地审核企业运营情况、场地设施、生产设备、处置工艺、环境条件等。
通报公布。经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回收企业目录库后,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情况。
通知明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征集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企业报送材料务必认真核实,严禁捏造和弄虚作假,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入库,确保入库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按要求提供运营数据和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入库资格。省商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组织建库工作进行检查,对入库企业资质进行复核,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